1.一般原则:离婚后,两周岁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判定。2.考虑因素:双方抚养能力,如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例如一方收入稳定且有良好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生活。抚养意愿,积极主动抚养孩子一方较有利。孩子生活环境改变情况,尽量维持孩子熟悉的生活环境。3.优先考虑情形: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抚养权争夺上有一定优势。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孩子一直由一方照顾,形成稳定生活模式。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前者可能更易获得抚养权。4.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两周岁孩子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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