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证:比如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书信、聊天记录、购房合同等,能直接体现同居事实。2.物证:例如出轨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视频,共同居住的房屋钥匙等。3.视听资料:像双方共同出入住所的监控视频、偷录的与同居相关的谈话录音等。4.证人证言:邻居、物业等目睹出轨方与第三者共同居住生活情况的证人所作证言。5.鉴定意见:亲子鉴定报告等,若能证明孩子非夫妻双方亲生,可侧面反映同居事实。6.勘验笔录:法院对相关场所进行勘验后形成的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上述多种形式。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不可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获取,否则可能不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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