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犯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是指对国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如指挥中心、战略要地的军事设施等。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指手段极其恶劣、造成后果极其严重等情形,如导致战斗失利、人员重大伤亡等。战时实施该犯罪,体现出对军事利益在特殊时期的重点保护,处罚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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