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构成聚众淫乱罪需满足聚众且淫乱两个条件。聚众是指聚集三人以上进行该行为;淫乱指性行为的紊乱与不正当。首要分子通常是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淫乱活动的人;多次参加指三次以上参与。引诱未成年人参加的,不论其是否实际参与,引诱者均从重处罚。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如参与者人数、行为情节、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等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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