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债权可以转让。不当得利之债是因一方取得利益且无合法依据,使他人受损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不当得利债权通常不属于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情形,若不存在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况,债权人就能够转让该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不当得利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同时,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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