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无约定利息,通常视为不支付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2.但是,在借款期间届满后,若债权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3.另外,如果债务人自愿支付利息,且支付后又以没有约定利息为由请求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债务人支付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总之,欠条没写利息,原则上借款期内无利息,逾期还款可主张逾期利息,其计算标准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债务人自愿给付利息的情况,按上述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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