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效合同无需解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解除的问题。《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比如,双方签订了一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买卖合同,该合同自始无效,无需再通过解除程序,只需依法处理财产返还等事宜。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合同无效,由司法或仲裁机关确认合同无效的效力,之后依据法律规定处理相关后果。切不可误以为可通过解除合同来解决无效合同的问题,否则会延误对无效合同的处理,可能导致财产返还及赔偿等方面出现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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