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长为14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此期间,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并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加上检察院审查决定的7日,一共是14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同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上述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这样总共就是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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