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的人经考察机关批准可以去外地工作。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所以,判缓刑的人想去外地工作,要先向考察机关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获得批准后,还需遵守考察机关的相关规定,如定期报告工作、活动情况等。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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