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致轻微伤,一般不会免于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即便造成轻微伤,也已触犯该罪。不过,存在一些可能影响量刑的情节。例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才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妨碍公务致轻微伤通常不符合这些情形。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从轻情节,可能从轻处罚,但免于刑事处罚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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