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立案标准: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量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资金及赔偿损失。相关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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