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执业十余年的“70后”女律师,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季超从业以来接触过不少旁人眼中“难有转机”的案件。2021年盛夏,她刚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律援助值班岗位换岗下来,就接到了当事人甲的求助:自己2012年通过母亲账户转给亲友乙的10万元,打了8年多催款电话,对方从最初的“缓缓”变成了“这是我前夫的工资”,一审败诉,所有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季超翻完一审判决书,指尖在“高度盖然性”四个字上停住——这意味着对方的口头说法被法院采信,而甲拿不出任何借条、借据,常规思路下,二审案件改判的难度极大。季超的第一步,是带着助理把甲和乙近10年的所有沟通记录全部导出。没有规范借款协议的亲友间借贷,容易陷入“各说各话”的僵局:甲说“这钱是借你的”,乙说“这是我前夫的劳务报酬”,没有书面凭证时,法院往往会结合款项性质、交易习惯、双方的事后沟通判断事实。她翻完300多页的微信、短信截图,在2018年的一段语音转文字记录里发现了关键:甲说“那10万你到底什么时候能还”,乙回复“我现在确实困难,再宽限我两年,我凑到钱第一时间给你”。这段记录里,乙全程没有提过“工资”“前夫劳务”的字眼,只是反复求情缓期,和她一审答辩的说法完全矛盾。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通俗来说,这就像你在超市买东西付了钱,转头商家说你付的钱是还之前的欠账,那商家必须拿出你之前欠账的凭证,不能空口说白话。回到本案中,乙主张10万元是“前夫的工资”,却始终拿不出甲和她前夫存在劳务关系、工资结算标准、历年工资发放的对应凭证,只是靠口头陈述和零星证人证言,本身就不符合举证规则要求;而季超找到的这段聊天记录,恰好证明乙在纠纷爆发前从未否认过借款性质,直接击穿了对方的抗辩逻辑。二审开庭时,对方律师依旧咬死“工资抗辩”,拿出了乙前夫手写的一份“工资说明”,试图印证10万元是劳动报酬。季超在质证环节直接抛出三段质证意见:第一,这份说明是一审败诉后才单方制作的,没有任何甲签字确认的劳务约定匹配;第二,乙前夫与乙本身存在长期亲属利害关系,证言证明力有限;第三,2018年的微信聊天发生在双方关系尚未恶化时,乙从未提及工资性质,目前的说法与此前沟通内容存在明显矛盾。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季超没有刻意渲染“亲友失信”的情绪,只是把“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一审抗辩的时间线”串成闭环:2012年转账后6年里,乙从未提出过这是工资,直到2021年甲正式催款起诉,才临时提出“工资”的理由,不符合普通人的行为逻辑。仅用20分钟的辩论,二审合议庭就明确表示:对聊天记录的三性予以认可。拿到二审胜诉判决那天,甲在法院门口握着季超的手哭了——这10万元是她当年准备给母亲养老的钱,因为是熟人借款,当初连借条都不好意思提,差点全部损失。季超事后复盘这个案子时说,很多人觉得亲友间借钱是“人情事”,不好意思留凭证,但真到了对簿公堂的时候,法律只看证据,不看交情。作为南通市总工会、市中院的双料值班律师,季超平时接待的法律援助咨询里,近四成都是这类“熟人借贷没留证”的纠纷。她常提醒身边人:哪怕是亲戚朋友之间借钱,哪怕关系再好,转账时备注一句“借款”,催款时留好对方承认借款的聊天记录,能为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留存有效凭证。从业十余年来,她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毕业,成长为南通市律协公司法业务委员会委员、市工商联民营企业法律智库成员,拿过青年律师技能比武宣讲三等奖、入选市第一期青律领军人才营,多年执业的感受从来不是“赢了多大标的的案子”,而是在当事人面临困境时,能从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里,找到支撑合法诉求的依据——这也是她作为律师,始终坚守的职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