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因正常使用导致家电损坏,在租赁期间,一般由房东负责维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若因承租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家电损坏,承租人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3.若家电是自然损耗、老化等原因损坏,房东应承担维修责任。4.若合同明确约定家电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承担费用,则依约处理。5.若因第三人原因致使家电损坏,比如其他住户不当使用等,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若承租人有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总之,家电损坏责任通常先看合同约定,无约定时,正常使用或自然损耗老化等情况由房东负责维修;承租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承租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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