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约时间与入职时间不一定一致。一般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签约时间即为合同成立时间。但入职时间是劳动者开始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比如,用人单位可能在劳动者面试通过后就先拟定劳动合同让劳动者签署,但劳动者可能因个人原因需过段时间才正式入职,这种情况签约时间就早于入职时间。或者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劳动者已实际工作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此时入职时间在前,签约时间在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劳动合同也适用此规定,即即便签约时间与入职时间不同,只要符合上述合同成立条件,劳动合同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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