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一年半未签劳动合同,已超过仲裁时效,无法主张双倍工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该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2.若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形,则可主张。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等,时效重新计算。例如劳动者曾向用人单位发函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等,可视为时效中断,仍有可能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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