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需准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现场填写)。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上述提到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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