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撕毁仍可离婚。若两本结婚证都撕毁,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之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只有一本结婚证撕毁,可凭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若另一方的结婚证遗失但另一方不配合补领,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办理离婚登记。若两本结婚证都撕毁且另一方不配合,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夫妻关系,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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