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法定责任,不因是否分得家产而改变。《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强制规定。即使子女认为自己未分得家产,但从亲情伦理和法律公正角度看,赡养老人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基本责任。老人含辛茹苦养育子女,子女应在其晚年给予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若以未分得家产为由拒绝赡养,老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等,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分得家产不能成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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