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不付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首先,父母双方可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等,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后来情况发生变化,子女因正当理由确实需要增加抚养费,抚养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总之,离婚协议中不付抚养费的约定通常有效,但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主张合理的抚养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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