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摔伤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终止,不再属于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不过,如果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签订了劳务协议,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摔伤,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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