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可以和儿子争家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无论子女是男性还是女性,在法定继承中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法定继承情况下,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了儿子和女儿。所以,女儿与儿子一样,有权参与分割家产,主张自己应得的份额。例如,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等遗产,若没有遗嘱特别指定由儿子继承,那么女儿就可以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与儿子共同分割这些遗产,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即使存在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但在法律面前,女儿的继承权受平等保护,她们可以理直气壮地争取属于自己的那份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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