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不一定要到原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所以,当事人既可以前往原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在具体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方面存在差异。当事人在补办前,最好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以便顺利补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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