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2.给付方式:定期给付:可按月、季或年支付,方便执行且能保障子女稳定生活来源。一次性给付:适用于有条件的一方,如从事经营活动或收入不稳定的情况。3.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年满18周岁。但对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成年后,若因特殊原因(如残疾、继续接受教育等)确需父母给付抚养费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费用。4.变更抚养费:子女因生活、学习等实际需要增加,或父母经济状况变化等正当理由,可协商或通过诉讼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可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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