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不一定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债权转让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为避免纠纷,保障双方权益,书面协议更具证明力和确定性。书面协议能清晰记载债权转让的各项内容,如债权详情、转让双方信息、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一旦发生争议,可依据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便于举证和维权。所以,实践中通常会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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