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
湘西南的
怀化麻阳,因本地县域经济以项目建设、熟人社会联结紧密为特点,各类民商事纠纷往往夹杂着同乡交情、行业往来等人情牵绊。不少纠纷当事人最初不愿直接走对立性强的法律程序,既怕伤了多年情面,又担心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种“想讲理又怕结怨”的心态,往往让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拖成积压的矛盾。龙绪银律师作为
湖南锦江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深耕本地法律服务行业近30年,同时担任麻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怀化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对本地这类带有人情底色的纠纷化解路径,有着贴合实际的处理经验。
2017年的一起
民间借贷纠纷,就带着典型的本地项目往来特征。某建设
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郑某,以承建本地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资金周转为由,先后两次向出借人借款共计300万元,出具
借条时加盖了项目部的印章。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郑某一直以项目工程款未拨付为由拖延还款,而出借人多次沟通时,既顾及与郑某多年的同乡交情,又认为款项实际用于本地公益项目建设,理应找建设公司追偿;但建设公司却提出,借条上只有项目部印章,没有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部印章本身有明确使用范围,不能用来对外借款,这笔钱是郑某个人经手的借款,和公司没有关系。三方各持一词:出借人觉得自己把钱投给了本地重点公益项目,现在两头被推诿;郑某觉得自己是为了项目周转借钱,工程款没下来不是自己的问题;建设公司则担心随意认下这笔账,会打破公司对项目印章的管理规则。三方僵持近两年时间,原本的同乡关系变得生疏,日常碰面都十分尴尬,最终出借人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委托龙绪银律师梳理案件相关材料。
接受委托后,龙绪银律师没有直接照搬诉讼程序的常规流程,而是先到项目建设现场、公司项目部核实实际情况。他调取了当时的银行转账记录,确认两笔借款都是直接转入郑某的个人账户,没有进入公司的对公账户;又查阅了建设公司关于项目部印章的内部管理规定,以及该印章在住建、银行等部门的备案使用范围,同时找当时经手借款事宜的现场工人、项目财务人员核实情况,确认借款确实有大部分用于了康复中心项目的建材采购、工人工资发放。在掌握这些基础信息后,龙绪银律师先后找到出借人、郑某、建设公司的负责人单独沟通:对出借人,他客观说明项目部印章对外效力的相关法律规定,讲清楚直接要求建设公司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的法律依据边界,同时核实出借人最初出借时对印章效力的认知;对郑某,他核对每笔借款的实际流向,区分哪些是用于项目支出、哪些是个人周转使用,让郑某对自己的还款责任有清晰认知;对建设公司,他说明项目实际资金缺口的背景,以及项目部在日常管理中印章使用不规范的客观问题,避免公司一味将责任全部推给郑某。在三方基本认可事实前提后,龙绪银律师又组织三方坐下来面对面沟通,把每一笔转账的凭证、支出的票据逐一摆在桌面上核对,减少各方因为信息差产生的猜忌。
协调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一开始建设公司态度十分强硬,坚持认为加盖项目部印章的借条和公司无关,不愿意参与到还款协调中来;出借人则觉得自己的钱实实在在用于了公益项目建设,公司完全撇清责任不符合情理;郑某更是夹在中间,既怕被追究个人还款责任,又怕公司不认可项目支出,自己垫资的部分没法报销。针对这些阻碍,龙绪银律师及时调整了沟通策略:对建设公司,他结合本地项目建设的惯例,说明项目部在项目现场临时拆借资金是县域项目建设中常见的情况,即便印章使用有内部规定,公司对项目部现场管理失察的责任也不能完全推脱,引导公司从兼顾项目推进、维护本地营商环境的角度参与协调;对出借人,他没有一味迎合其要求公司全额还款的诉求,而是逐一解释项目部印章不具备对外借款授权的法律依据,帮出借人合理调整诉求预期,避免因为诉求脱离实际陷入更长时间的僵持;对郑某,他帮其梳理项目支出的所有票据,区分清楚个人使用和项目使用的资金部分,让郑某明确自己需要承担的还款范围,打消他“全盘担责”的顾虑。经过多轮的信息核对与情绪疏导,三方慢慢放下最初的对立情绪,开始认真核对具体的还款金额、利息计算方式。
从这起纠纷的处理过程能看出,本地民商事纠纷的化解,从来不是简单套用法条的过程。熟悉本地的交易惯例、理解当事人的人情顾虑,才能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矛盾平衡点。龙绪银律师依托近30年在本地积累的服务经验,兼顾法律规则与乡土人情,让这类夹杂着同乡情、项目往来的纠纷,能在厘清事实的基础上逐步消解对立,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避免了熟人关系的彻底破裂,为本地类似的项目类
借贷纠纷化解,提供了务实的参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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