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安排,一般情况下不能开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如果哺乳期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比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总之,公司不能随意开除哺乳期不服从安排的员工,需判断其不服从行为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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