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原则上不应上班。若在此期间上班,应视为其自愿放弃停工留薪期待遇,后续可能无法再主张按照原标准享受该待遇。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若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上班,单位支付工资时,可能会按照正常出勤的工资计发方式计算,即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或单位的工资制度来支付。4.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上班,存在一定风险。一方面可能因未完全康复而导致伤情加重;另一方面若之后伤情复发等需要继续治疗,单位可能会以其已提前复工为由,对后续待遇等产生争议。所以,除非职工确认自身身体已完全恢复能够正常工作,否则不建议在停工留薪期内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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