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撞人者在伤者出院后仍可能需要赔钱。首先,要确定伤者的全部损失。除了已发生的医疗费用,还可能包括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若构成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即使伤者出院,若后续因本次事故产生新的合理费用,或者经鉴定构成伤残需要支付伤残相关赔偿,全责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伤者出院后因伤无法正常工作,产生误工费,或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全责方就需要按照相应标准赔偿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所以,全责撞人者不能因伤者出院就忽视后续可能的赔偿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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