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债务人需向新的债权人清偿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所以,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应向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清偿,否则不发生债务清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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