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若信用卡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第1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否则仅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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