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父母明确表示出资是赠与一方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此时该出资属于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2.若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同样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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