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证明身份信息。2.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如果是诉讼离婚,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可能需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出轨证据、家庭暴力记录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准备财产权属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涉及子女抚养的,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抚养状况证据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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