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工作能否开除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公司明确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属于严重违纪,员工无故旷工不工作,公司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员工工作能力明显不足,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可按此程序解除劳动关系。若因客观情况变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公司经营困难需调整业务,员工所在岗位被取消且无法协商一致调岗,公司可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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