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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股东职务侵占案的辩护与判决

2026.10.01公司法10人浏览

张国平律师:25年刑事法律实务经验,多起成功辩护案例背后的专业坚守
张国平律师,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主任,自1995年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后,在深圳公安经侦部门工作16年,经办各类商业罪案,还曾代表深圳市公安局参加广东省公安经侦“大练兵”比武技能竞赛。2011年转做律师后,为多行业公司和企业高管提供刑事合规风控等法律服务,受聘担任华为、腾讯等多家知名企业法律顾问。他凭借25年以上刑事法律一线实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所办多起案件当事人获不予批捕、不起诉、缓刑和轻判等良好结果。
一、案件整体概况
某资产管理公司股东李某,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后保管公章及账户U盾。公司涉债务纠纷时,李某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转出公司账户65万元供个人使用。其他股东发现后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家属委托张国平律师辩护。
二、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核心争议在于李某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以及如何量刑。办理阻碍在于公诉机关已建议量刑,李某行为看似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如何为其争取从轻处罚是关键。
三、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张国平律师团队首先梳理资金往来记录,发现李某立案前后已累计退赔公司78万元,赃款全部退还,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接着明确李某经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符合自首条件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后向法院提交李某系初犯、案件因公司内部纠纷引发的证据,庭审重点论证其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请求适用缓刑。
四、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从轻处罚意见,认定李某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且全额退赔,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李某无需收监执行。
五、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企业内部涉财产类犯罪辩护中,退赔退赃是重要量刑考量因素。当事人若能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可有效争取非羁押处理结果,降低刑事处罚对企业经营和个人发展的影响。张国平律师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为李某成功辩护,再次展现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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