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结案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2.一般来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对于部分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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