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于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处理方式如下:发现线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检察院若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应当报检察长批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可要求侦查机关提供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说明,调取讯问笔录、讯问录音录像等,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等,以查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处理结果:若确认存在非法收集证据情形,该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的依据。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五条。检察院严格依法处理非法收集的证据,旨在保障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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