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对此有明确规定。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因残疾、重疾等无法正常工作生活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继承人。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像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承担主要扶养责任的继承人。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例如有能力却拒绝照顾被继承人的继承人。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比如继承人之间达成一致,按照特定比例分割遗产。实际分割时,先确定遗产范围,再依据上述原则和各继承人具体情况进行分配,尽量公平合理地保障各继承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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