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手续如下:准备材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前往办理:双方持上述材料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填写声明:双方需亲自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审查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件进行审查,符合补领条件的,予以补发结婚证。法律依据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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