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确已破裂。这里的分居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不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二是分居需连续满两年。同时,主张分居两年离婚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提供租房合同、分居协议、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分居事实及分居时长。即使满足分居两年的条件,也不是自动离婚,而是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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