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一般情况:若该房子是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特殊情况: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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