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追偿权适用于医疗侵权责任。1.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医疗侵权:民法典第1223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这明确了在特定医疗产品等缺陷导致侵权时医疗机构的追偿权。2.医疗机构与其他主体存在约定:若医疗机构与其他相关主体(如医疗产品供应商等)之间有关于责任承担和追偿的约定,在符合约定条件下,医疗机构可依约行使追偿权。比如双方合同约定因产品问题致医疗侵权由供应商担责,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供应商追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