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一般情况下,对仲裁裁决不服不能起诉。但存在例外,如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对部分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终局裁决的情形,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4.若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中可起诉的情形,而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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