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按约定履行以下义务:主给付义务:这是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比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就是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辅助主给付义务实现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就属于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例如在技术合同履行中,当事人负有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先合同义务: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负有的告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对方损失,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约定义务,否则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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