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通常并非仅由主审法官独自作出。1.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评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2.独任制审判时,主审法官独立对案件作出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依法作出的裁判文书,代表法院整体意见,需经法定程序和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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