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立案标准因情况而异: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可能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予以立案。同样依据第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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