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销户手续如下:1.准备材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若车辆已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还需提供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2.提交申请:前往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提出无车销户申请。3.审核:车管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4.完成销户: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无车销户,车辆登记信息将被注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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