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计算依不同工时制度而异: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超出部分一般算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具体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综合计算工时制: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时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不算加班;但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算加班,支付相应报酬。不定时工时制:无固定工作时间限制。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工资规定,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具体依《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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