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并非单纯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应按照正常出勤月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所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综合劳动者多方面收入得出的平均工资,而非单一的基本工资。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