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一般不会自动延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若双方想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续签的内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若未续签,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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