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除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代通知金: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却在少结工资时扣除代通知金,此属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不合理扣除绩效奖金:如果绩效奖金的扣除没有合理依据,比如员工实际工作成果达到或超过既定标准,用人单位却擅自降低绩效奖金数额,这种少结工资行为不合法。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多扣旷工或违纪罚款:对于旷工或违纪罚款,用人单位必须有明确合法的规章制度依据,且罚款金额合理、程序合规。若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或罚款过高,超出合理范围,都属于少结工资的不当行为。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